身体条件
1. 年龄18至70,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 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 无赤绿色盲
4.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 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6. 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等。
报名人员需持证件
1. 本市户口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
2. 非本市户口人员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年有效期暂住证及复印件、“查询函”;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的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签注居民身份证编号的户口簿办理。
3. 一寸免冠近期正面同版照片5张(黑白、彩色均可)。
军人、武警人员
1. 身份证明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退休证、离休干部证等。
2. 军人或武警人员必面由团级以上或支队以上级别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证明要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具体住址,加盖政治部门的公章。
3. 军人或武警人员必须由团级以上或支队以上级别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