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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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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狮麟驾驶学院汽车驾驶技术培训协议

  南京狮麟驾驶学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学员(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所申请的汽车驾驶培训,并向乙方收取汽车驾驶培训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甲方的各培训分校(含基地、培训点、桩训场)及甲方对外承诺的学习方式,如需更换分校,必须补交两分校培训费差额,若变更前的分校培训费高于变更后的分校培训费,高出部分不予退还。
    四、乙方有权按报名时的顺次参加培训,若因乙方填写的资料有误等原因造成本期没有安排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补办相关手续,并于下一期及时安排。
    五、乙方的全部培训科目和考试科目均须在本人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完成,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交驾驶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六、在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培训规定,服从甲方管理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完成乙方的全部培训科目。如乙方有违法乱纪或不符合甲方有关培训规定行为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警告、停训、直至责令退学的处理,责令退学者所交驾驶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选择一人一车一教练预约计时培训模式的,预约后乙方不按时前往约定地点练车,应当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教练车、教练员误工费。
    八、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项目,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有“吃、拿、卡、要”行为,违者一经查实,甲方将责令收取物品或钱财的教练员退还所收的物品(或折合人民币)或钱财,甲方内部也将按规定对违规的教练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乙方如有退学及退费要求时,按如下情况处理:
    1、本协议生效后至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登记(注册)前,甲方扣除入学手续劳务费200元后将余款退还给乙方;
    2、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登记(注册)后至上车训练前,除扣除本条第一款费用外再扣除甲方为乙方代收代办的其他费用(B照800元、C照700元)后,余款退还给乙方;
    3、上车训练后,除扣除本条第二款所有费用外,再按每训练一小时50元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乙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乙方认可甲方有关驾培信息及驾培模式的变更以甲方网站(www.nctc.cn)上发布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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